| 虽然教育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治理教育乱收费文件,但今秋开学一周时间内,仍有多名读者反映学校乱收费的现象。为此,南昌市教育局下发《关于进一步严肃教育收费纪律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的通知》,禁止学校以推销教辅材料为由变相收费。学生交择校费却未就读学校,要按时间来退费。如果学校顶风作案,将追究“一把手”的责任。
4日,本报刊登《高中择校生不用再交学费》一文后,许多读者询问高中择校生已交学费是否可以退回。对此,南昌市教育局明确答复读者,学校必须退回学生已交的学费。而且,对交了借读(择校)费,中途转学(休学)的学生,可以退还未借读期间的借读(择校)费。
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向学生收取课本费、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,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,但不准强迫。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。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,包括教辅材料费、学具费、校服费、保险费、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。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,如存车费、热饭费、饮水费等,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,不得向学生收取。学校的所有收费都要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,严禁打“白条”、多收费少开票或不开票。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,并追究“一把手”的责任。
作者:邱佩君 来源:江南都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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